文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文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面向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為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中由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國家政策安置的軍隊退役士官、城鎮(zhèn)退役士兵。
二、選調計劃
計劃選調工作人員20名。
三、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工作勤奮;
(四)具有履行工作職責的能力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城鎮(zhèn)退役士兵年齡在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1981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士官年齡在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1971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選調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實施程序
選調工作按照公開報名、筆試、考察、體檢、確定擬聘人選、公示、聘用等七個步驟實施。
(一)公開報名。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法。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7日—11月25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報名地點:文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
2、報名時需提交的證件和材料:
(1)縣軍隊退役士官、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部門開具的《介紹信》以及調到現工作單位的《介紹信》;
(2)退出現役的有效證件;
(3)有效居民身份證;
(4)其它證明材料,①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參加選調及廉潔自律情況、計劃生育政策執(zhí)行情況等需要說明的證明;②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出具的廉潔自律情況說明;③縣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政策執(zhí)行情況說明(注:第②、③項證明材料在考察時提交);
上述證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A4紙)一份;
(5)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張。
3、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參選對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由參選對象本人如實填寫《文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單位出具虛假材料等情況的,追究出具虛假材料相關責任人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選調要形成競爭,參選人數與選調人數之比原則上不能低于2:1。達不到這一比例的,減少選調人數。
5、每人收取報名費、考務費55元。
6、對符合參選資格條件的參選人員發(fā)放《準考證》,參選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二)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yè)能力測驗(含公文寫作、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等相關知識)??荚嚂r限9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答題采用答題卡。
筆試結束后,公示筆試成績。根據筆試成績的排名順序按選調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末位遇有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軍齡長的、工作年限(含軍齡)長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筆試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的不得確定為考察人選。
(三)考察。
對確定的考察人選主要在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的表現進行嚴格考察。原單位黨組織要對其政治立場、思想狀況及現實表現做出書面鑒定??疾觳缓细竦娜∠溥x調資格。
(四)體檢。
體檢參照人社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五)確定擬聘人選。
根據筆試成績、考察、體檢等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聘人選。
(六)公示。
對確定的擬聘人選面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對被舉報有舞弊嫌疑的擬聘人選,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滿無影響聘用問題的受聘人員與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簽訂聘用合同,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工資、保險等相關手續(xù)。享受事業(yè)單位同類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所需工資經費由縣城管局自籌。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參選對象不符合選調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參選資格,問題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參加選調的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考察、體檢、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由于各種原因在考察、體檢、公示過程中形成的缺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人員。
五、信息發(fā)布
與本次選調活動有關的各類通知、公示內容或相關信息均由文安政府網 http://www.wenan.gov.cn 公告發(fā)布,不再逐一通知參選人員,請及時上網查詢。
以上內容由文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選調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文安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文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