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縣2017年公開招聘法官輔助人員簡章
為提高法院辦案質量和效率,進一步維護全縣社會公平正義,按照《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方案》。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法官輔助人員。為切實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洌裰?、公開、競爭、擇優(yōu),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崗位、人數
2017年邱縣公開招聘法官輔助人員10名,其中執(zhí)行員5名(僅限男性),書記員5名。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邯鄲轄區(qū)戶籍或身份證號碼為邯鄲市號段(前四位為1304或1321);
與以上條件人員具有婚姻關系的也可報考。
(四)學歷要求: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法律類、中文類專業(yè)可放寬至統招全日制專科學歷)。
(五)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非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類高校在讀學生;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定于2017年9月12日在邱縣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公開招聘公告。
(二)報名
符合招聘條件人員,按照崗位條件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19日;
2、報名地點:邱縣振興路東段市民中心152室
3、報名辦法:
報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①畢業(yè)證書、報到證;②二代身份證(不含臨時身份證);③近期藍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報名所需提供材料齊全者填寫《邱縣2017年公開招聘法官輔助人員報名表》并交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萍耙陨蠈W歷畢業(yè)證書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不能從網上查證的不能報名。
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對于招聘人數和所報考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核減招聘人數。
報考人員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2日到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同時采集個人影像信息。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24日9:00—11:00(120分鐘),地點見《筆試準考證》。筆試實行百分制,滿分100分??荚嚪秶鸀楣不A知識。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出現并列時一同進入面試。筆試成績于2017年9月27日在邱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四)資格審核
2017年9 月28日至2017年10月13日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面試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審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依據報考同崗位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采取回答問題的方式進行,面試考官5-7名,現場打分,現場公布。
面試準考證于2017年10月15日在報名點領取,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準考證。當出現被確定為面試人選后不參加面試的情況時,不再遞補,不核減招聘指標,不影響擬聘用人員的確定。
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之和,每一崗位按照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當比例內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筆試成績也并列的,一同進入體檢。
(六)體檢和考核
體檢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在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醫(yī)院臨時指定,封閉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己酥饕獙€人檔案和近年來的現實表現進行審查,考核不合格的,將取消資格。
對體檢、考核不合格、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資格后出現空缺名額的,不再遞補。
(七)公示
對擬聘人員在邱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聘用方式
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人才交流開發(fā)中心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與義務,合同簽訂期限為三年,其中試用期十二個月,含在合同期限內。
聘用人員工資參照我縣司法輔警標準執(zhí)行,每月由縣財政扣除個人承擔的各項保險后按月匯入個人賬戶。檔案及人事關系由縣人才交流開發(fā)中心代理,養(yǎng)老、醫(yī)療、生育、工傷、失業(yè)保險由縣財政按月撥到人才交流開發(fā)中心,由人才交流開發(fā)中心負責繳納。
合同期限內如被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
1、被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不合格的;
2、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3、違反工作規(guī)定或者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參加邪教組織或迷信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
5、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jiān)執(zhí)行的;
6、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達不到用人單位所提出的的合理工作要求的。
三年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xù)簽。
六、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領取筆試準考證、面試準考證,未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和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將貫穿工作始終,不符合條件的,隨時取消考錄資格。
本方案由縣人才交流開發(fā)中心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15324119247
邱縣人才交流中心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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