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的實質是公共權力的濫用,反腐敗的核心是制約和監(jiān)督權力。當前,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一些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影響惡劣、亟待解決。因此,應堅持和強化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加快推進依法治國,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體系,用法制約束權力,構建強勢反腐的法治軌道,使反腐敗走向規(guī)范化、制度化。
近年來,反腐并不是一個陌生的話題,在2014年的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莊嚴承諾:對于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我們實行的是“零容忍”。如此強勢的反腐舉措以及“強式”的反腐表態(tài)既表明了中央堅定的決心,也重樹了人們戰(zhàn)勝腐敗的信心,一個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美麗中國正徐徐展現(xiàn)在世人面前。構建這樣的中國,真正依賴的是法治的反腐道路。換句話說,我們還要建立和完善不能貪、不敢貪的反腐制度,讓腐敗行為、腐敗分子依法受到嚴懲,絕不手軟。一個對腐敗“零容忍”的社會一定是一個法治社會。
查處腐敗案件,無論如何大快人心,都必須在遵循法治的軌道才算是成功,也只有堅持法治反腐,這種清廉的效果才會可持續(xù)。正如李克強總理今天所言:“腐敗是人民政府的天敵,我們要用法治的思維,用制度來管權、管錢?!?/p>
中國的腐敗歸根結底,是由權力監(jiān)督不力造成的。從現(xiàn)實來看,治理腐敗單靠教育手段是不夠的。干部教育和自律是一方面,反腐還是要從完善制度入手,高度的法治化是遏制腐敗的最有力武器。建立科學的民主制和科學的預防和懲治體系,創(chuàng)造出腐敗分子“不能為、不敢為和不愿為”的法律制度環(huán)境,堅持標本兼治的方針,不斷創(chuàng)新體制,強化監(jiān)督,才能使反腐敗斗爭卓有成效。
治理腐敗,首先完善并制定新的反腐法規(guī),建立起公平正義的法治環(huán)境。其次,改革現(xiàn)行的反貪機構設置,盡快建立起高效廉潔的反貪機構;改革現(xiàn)行舉報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利益。再次,建立起科學的監(jiān)督機制,保證監(jiān)督有效有力。監(jiān)督制是民主制的重要內容,如果說“法治”是懲治腐敗的重要保證,那么監(jiān)督則是防止腐敗的關鍵。權力如果不受監(jiān)督和制約,勢必產生腐敗。另外,還要建立科學的新聞輿論監(jiān)督機制,有效發(fā)揮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堅持以零容忍態(tài)度懲治腐敗”,“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在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厲行法治來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最終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是政府的選擇,也是社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