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A.有效 B.無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銷死亡宣告后有效
2.不屬于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是( )。
A.尚未發(fā)生的事實
B.將來能夠發(fā)生的事實
C.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將來能否發(fā)生的事實
D.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實
3.公民參與合伙關系,( )出資。
A.可以用勞務 B.必須用資金
C.必須用實物 D.必須用資金或實物
4.下列選項中,既屬于財產權又屬于相對權的是( )。
A.土地承包經營權 B.損害賠償請求權
5.甲和乙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同時履行。甲未履行便請求乙履行,遭乙拒絕。乙所行使的權利是( )。
A.請求權 B.絕對權 C.形成權 D.抗辯權
河北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imnuonuo.com/)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雖然具有自然死亡同樣的效力,但畢竟不是自然死亡。尚未自然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還會在宣告死亡期間實施民事活動。因此,《民法通則》第24條第2款規(guī)定,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而不是部分有效或撤銷死亡宣告后才有效。故答案選擇A項。
2.【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之所以附條件,目的是為了把握訂約機會。由于將來什么情況,訂立合同時尚難預料,如果等到事實發(fā)生再訂立合同將可能喪失訂約機會。故以將來發(fā)生的事實,發(fā)生與否在訂立合同時處于或然狀態(tài)同時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實。故此,ACD三項屬于所附條件的性質。而B項將來能夠發(fā)生的事實是屬于確定必然到來的事實,與條件的或然性相沖突,故本題選B。
3.【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合伙的投資方式。個人合伙的投資方式比起法人,限制較少。根據《民法通則》第30條的規(guī)定,個人合伙可以用資金、實物、技術等投資。一個人擁有技術也就包含了勞務。因此,個人合伙不是必須用資金和實物投資,也可以用勞務投資。故此,A項正確。
4.【答案】B。解析:廣義的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相對權是指義務人為特定人,權利人必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才能實現的權利。故本題答案選B。
5.【答案】D。解析: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題干的表述即為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