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5公務員考試法律考點:如何處理勞動糾紛
http://www.imnuonuo.com 2015-02-06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
1、協(xié)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xié)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xié)商,也可以不協(xié)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fā)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調解協(xié)議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 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 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xié)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xié)商,也可以不協(xié)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fā)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愿選擇,調解協(xié)議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 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啟動的程序。 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