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3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職務侵權責任
http://www.imnuonuo.com 2013-09-05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即將來臨,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ww.imnuonuo.com/)根據(jù)歷年來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科目的考試特點,特別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的備考材料,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1.概念及構成要件
指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的侵權責任。
?。?)須職務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
(2)須有職務侵權行為。
?。?)須有損害后果。
?。?)須職務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2.職務侵權責任的承擔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注:無過錯) 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注:相應-在其過錯范圍內)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