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即將來臨,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imnuonuo.com/)根據(jù)歷年來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科目的考試特點,特別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的備考材料,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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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簡稱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違約責任產(chǎn)生是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為前提的。
2.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約定。
3.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
4. 違約責任是財產(chǎn)責任
5. 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
?。ǘ┮话銟?gòu)成要件
一般構(gòu)成要件,是指違約當事人無論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形式都必須具備的要件。
所謂特殊構(gòu)成要件,是指各種具體的違約責任形式所要求的責任構(gòu)成要件。
1.存在違約行為
?。?)預期違約
預期違約也稱為先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預期違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類型。所謂明示毀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所謂默示毀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實際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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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jīng)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
?、诰芙^履行
拒絕履行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而對債權(quán)人表示不履行。
?、圻t延履行
④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稱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質(zhì)量、運輸?shù)姆椒?、包裝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
2.不存在法定的免責條件與約定的免責條款
(1)免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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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谪浳锉旧淼淖匀恍再|(zhì)、貨物的合理損耗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造成的,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蹅鶛?quán)人的過錯
債權(quán)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
(2)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以協(xié)議排除或者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
(三)為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quán)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quán)人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qū)Ψ匠袚`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边@些規(guī)定,實際上是讓債務人對以履行輔助人為典型代表的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違約負責,可以成為“為第三人負責”。
【例題】
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該規(guī)定采用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是( )。
A.過錯責任原則
B.過錯推定原則
C.公平責任原則
D.無過錯責任原則
答案:D。
?。ㄋ模┻`反合同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xù)履行合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
不能適用繼續(xù)履行的情形:
若違反金錢債務,可以適用繼續(xù)履行,若違反非金錢債務,則并非都能適用繼續(xù)履行。
?。?)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quán)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
2.賠償損失
?、儋r償損失的概念及類型
賠償損失,亦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依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賠償債權(quán)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方式。
約定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或預先約定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由于債權(quán)人于對方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損害及因果關(guān)系。
法定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的損失。
②法定損害賠償?shù)姆秶?/p>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3.違約金
?。?)違約金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在違約發(fā)生后由違約方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金錢的責任方式。
?。?)違約金數(shù)額的調(diào)整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約定的連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與其他責任方式的關(guān)系
?、龠`約金與繼續(xù)履行
如果違約金是針對遲延履行約定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違約金是針對不能履行、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約定的,是作為替代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shù)念A定,則在實際發(fā)生不能履行、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場合,繼續(xù)履行請求權(quán)消滅,只能請求違約金。
②違約金與賠償損失
賠償性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在本質(zhì)上具有同一性,原則上不宜并用。
?、圻`約金與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