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即將來臨,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imnuonuo.com/)根據(jù)歷年來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科目的考試特點,特別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的備考材料,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一)概念和構(gòu)成要件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于締約之際具有過失,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而對他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要件:
1.締約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
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締約當事人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所應承擔的注意義務,包括互相協(xié)助、照顧、保護、告知、保密等義務。
2.須他方遭受損失
損失是指信賴利益的損失。指在締約過程中,由于一方當事人信賴合同成立和有效,但后因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所遭受的損失。
3.違反先合同與受有損失存在因果關(guān)系
4.違反了先合同義務方有過錯
?。ǘ┻m用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3.泄露或不當使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造成損失的;
4.在締約過程中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如不協(xié)助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手續(xù),致使合同不能生效,使對方遭受損失等。
?。ㄈ┚喖s過失責任的形式
締約過失責任的形式為損害賠償。損害賠償?shù)姆秶鸀樾刨嚴鎿p失,具體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部分。
其中直接損失有:
1.締約費用,如郵電費用、趕赴締約地及驗查標的物等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2.準備履行所支出的費用,如為運送標的物或受領對方的給付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3.支出上述費用所失去的利息。
間接損失主要是指因喪失與第三人另訂合同的機會所產(chǎn)生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