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常識: 憲法理論知識精講(十一)
http://www.imnuonuo.com 2012-12-07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十一 人民法院
?。?)性質(zhì)和地位
①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②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chǎn)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組織體系和任期
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jiān)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3)審判工作原則
?、偃嗣穹ㄔ邯毩⑿惺箤徟袡啵皇苄姓C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谠谶m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廴嗣穹ㄔ簩徖戆讣?,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
④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莞髅褡骞裼袡嗍褂帽久褡逭Z言文字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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